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组织机构和职责;5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施工安全监理;10合同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2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3 相关服务;附录: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比增加了7个术语,分别是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本标准严格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标准增设了监理工作程序图,将监理工作总流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制定了程序图,具体指导监理工作,这些程序图直观简洁,有着较强的指导性。本标准单设一章,共五节计29条款,细化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本标准扩充和细化了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要求,细化了监理资料的分类管理要求,细化和增加了监理工作用表。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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